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

有關光幣


一、光幣係集點載具,點數相當金錢,顧客可持光幣在旭光Store中購物。
二、光幣點數限本人使用,未於當年度使用完畢,可於次年度繼續使用。
三、光幣存摺每人1本,封面註明持有人姓名,遺失可洽教務處申請補發。
四、光幣集點方式:
1、日常の集點:
  (1) 三~六年級限定:英語學習護照認證。

  (2) 六年級限定:英語自我介紹,完成者當場發給30~70點。
  (3) 英語學習:與英語學習相關優良表現,由老師發給點數1~5點。
2、特別の集點:
  (1) 幼兒園、低年級限定:於活動期間,能以英語向師長問好,每次1點(於早晨及中午)。
  (2) 參加特定活動的集點。
  (3) 各項競賽辦法中規定的集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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